依據主計處的調查,居住在台北市的人,如果個人的月收入49,532元以下,
就是落在後50%的一群,屬於收入的後段班。
這個標準,是營建署拿來衡量收入高低的根據,
個人月收入落在後段班的民眾,才能申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、
以及租屋居住的租金補貼。
 
天哪,原來我每日工作做得要死要活的,加班加到沒力,
竟然還是屬於後段班的收入者,這... 算什麼呢?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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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西莉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